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山西财经大学统计学院科研成果管理制度

日期:2017年02月16日    点击数:

统计学院在职在岗教师(教职工)需按以下科研成果管理制度执行。

1、由科研副院长、科研秘书协助院长制定学院教师的科研档案。

2、成果完成人要及时登陆山西财经大学科研系统登记科研成果。教师论文、著作原件及获奖证书、课题立项、结项书、下达经费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最终成果原件交科研秘书处登记、备案。未提交成果原件及复印件的不予登记、备案。

3、科研秘书认真核对、整理个人科研成果,汇总全部科研成果报科研处,同时将成果原件、复印件一并报送科研处,经科研处审查无误后予以登记备案。科研处不受理个人成果登记备案。

4、教师如有特殊情况暂用已交学院的自己的科研成果实物,须在借出和归还时填写登记表。如其他教师要借阅,需经科研副院长同意,并填写登记表。借出的科研成果实物归还时,科研秘书负责检查实物的完整性。

5、由科研秘书每年6月和12月底更新科研档案。

6、由科研秘书每月向科研处汇报月度科研成果。每年底,科研处通知学院汇总年度科研成果进行登记备案后,由科研秘书通知学院老师认真准备,报送本年度科研成果及上年度漏报的科研成果。

7、发表的学术论文按山西财经大学晋财大校[45][49]号文件进行管理认定,学院不再进行奖励资助。

8、申报各类项目所需要的相关申报费用由学院统一支付。

【关闭】
版权所有-山西财经大学统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