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党建团学 / 规章制度 / 正文

山西财经大学统计学院院长作业细则

日期:2016年06月29日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巩固本科生学科基础知识,进一步提高本科生培养质量,故要求我院大一、大二本科生每周按时完成数学、英语两门院长作业。

第二条:从统计学院研究生中每周选取人员批改本科生院长作业,经老师核定院长作业批改质量合格后,可予以加学分。

第二章 院长作业基本要求

第三条:院长作业分数学、英语两门,数学院长作业内容可包括数学课后习题、课堂笔记等,要求学生每天完成一页,每周需写7页以上,可超额完成;英语院长要求学生每周抄写一篇英文文章并翻译,超量完成、书写工整、笔记全面者可得高分,满分100分。

第四条:为检测大一、大二学生的学习情况,学院每学期将在期中举行数学和英语考试。

第三章 批卷人基本要求

第五条:我院所有研究生均可申请批改院长作业。

第六条:申请批改院长作业的研究生,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工作认真负责,及时完成批改任务,不能拖沓延迟。

第四章 院长作业评分细则

第七条:数学作业按页数计分,规定每周完成7页,学生作业前7页每页10分,超过7页的部分弹性计分,每页2-5分。若字迹工整,版面整齐,则可酌情加分,满分为100分。英语作业规定每周抄写一篇英语阅读,不按页数计分,基础分70分,字迹工整,笔记全面可酌情加分,满分为100分。

第八条:批改院长作业定于每周二下午,批改需及时准确,不得积压。

第九条:作业需用红色笔批改,分数打在作业的最后一页,注明批改日期。

第十条:批改完的作业不定时抽查,对不符合批改规则的予以追究。

第十一条:待大一、大二学生期中考试完毕,研究生要及时批改试卷,以试题答案为批改标准。

【关闭】
版权所有-山西财经大学统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