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经济学和统计学理论基础,掌握现代高级统计方法,具有独立学术研究能力,有定量研究社会经济问题的专业特长,具有解决比较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的经济统计学博士。达到培养目标要求的学生可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
1、经济学理论。包括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和微观经济学等基本理论。
2、统计学理论。包括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学理论,经济统计学理论,统计学各种流派、观点和学说。
3、各种高级统计方法。包括计量经济方法,国民经济核算方法,统计调查、推断和分析方法,统计指数方法、统计综合评价方法以及相关的其它统计和数学方法。
博士生应具备崇尚科学精神,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并有服务社会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尊重科学研究,尊重知识产权。能够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具有创新思维,能够产生创新性成果,能够把理论知识和方法应用到实践中。
博士生应恪守学术道德规范,遵纪守法,诚实客观,严肃认真,坚持真理。
博士生应该具有从各种文献获取本专业相关研究前沿动态的能力,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领域的研究文献。有较强的外语口语、写作和查阅外文文献的能力。
博士生应具备深入挖掘重要问题和科研选题的能力,独立开展高水平研究的能力,团队协作和学术研究的组织协调能力;具备计算机程序的编写能力、专业软件应用能力和国际学术交流能力。
研究方向可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和导师重点研究任务进行调整。
1、博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必修课包括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包括指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
2、总学分23学分,其中理论教学不少于18学分,学术活动与科学研究不少于5学分。每门课程的学分不超过3学分,1学分设置16学时,专业课和选修课不得超过2学分。
注:指定选修课采取一门课多个专题、多个老师授课形式,任课教师按专题内容采取滚动式方式确定。
博士研究生应积极参加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实践工作及国际国内学术交流。参与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活动计1学分;面向全校师生的学术讲座活动计1学分,本环节至少完成1学分。
博士生在校期间应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参与导师组成员主持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一项计1学分,至少完成1学分。
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在发表学术论文方面至少完成3学分,并满足以下要求:
1、在学期间(入学——学位论文答辩之前),在CSSCI来源期刊及以上级别刊物至少发表2篇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紧密相关的学术论文;
2、所发表论文必须以山西财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至少有一篇为研究生是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第一作者计2学分,第二作者计1学分。
博士学位论文应在指导教师和导师组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应对特定的社会经济领域具有理论指导意义或实践价值,并在本学科内有一定深度和较高学术水平。
博士生在第三学期应完成博士论文的选题并由导师组组织举行开题报告。选题须具有理论价值,或者在理论和方法上有所创新,并对本学科的发展作出贡献,突出开拓性、创新性和新颖性。报告中必须有文献综述,文献综述必须能够反映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并进行评价。
(2)应有与博士学位要求相适应的统计学方法创新或应用;
(4)研究成果应具有重要的理论、方法或实践应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