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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财经大学统计学院实验室安全消防守则

日期:2017年02月16日    点击数:

一、实验室必须重视安全管理工作,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

二、实验室要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行为,安全员应予以制止,并作好必要的记录。

三、实验室要根据本实验室工作的特点,建立安全考核制度,明确职责,并落实到人。

四、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对易燃、易爆、剧腐蚀、有毒药品,应按规定领取和存放;对发烟、霉变、粉尘、有毒气体应妥善处理;对产生放射性物质、高频电源、超高压、大幅度振动,强烈持续噪音、高温高压、热辐射、极强光闪烁等的场合及有关设备,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与安全制度以及相应的保护措施,并由安全员负责监督执行。

五、实验室严禁乱拉乱拉电源,定期检查线路及通风。严格遵守消防工作各项条例、制度,加强消防器材的管理,定期检查消防安全情况。

六、对于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重大事故者,要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七、实验室安全防范设施应准备齐全,不得借用或挪用。

八、配合安全部门,每学期对实验室的安全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并作为实验室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

九、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及安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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